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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8章 李有强案告破(求月票)(1/5)

    如果江伟没有撒谎,或者没有隐瞒细节的话。

    那他杀死李有强的行为,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可以被认定为特殊情况下的正当防卫的。

    因为正当防卫的认定,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节点,就是在你反击的时候,对方是否还在进行侵害行为。

    简单来说,就是你反杀对方的时候,对方是否还在试图杀你。

    如果对方已经放弃杀你,那你再反杀对方,就不是正当防卫了,而是基于报复目的的故意杀人。

    如果一切属实,包括之后付大庆的口供也确认了这一事实的话,江伟杀死李有强这件事的犯罪性质,可能会有变化。

    不过这并不意味着,江伟就可以被无罪释放了。

    姑且不论五年多前的诈骗,也忽略他的碰瓷行为,或者和其他与本案无关的行为。

    仅仅是他在杀死李有强并逃走之后的所作所为,就已经构成了犯罪。

    他交代说,自己当时把李有强的尸体藏在了后备箱里,然后直接在车里睡了一晚上。

    一直到第二天天蒙蒙亮,才想起要清理车里的血迹,就跑到附近的小河里打了水,把车里李有强留下的血迹擦干净。

    潘宏杰特意问他,除了血迹之外,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痕迹。

    江伟说,还有脑浆子,他爷爷当初就是喝醉酒走路时不小心脑袋磕石头上摔死的,脑浆子流了一地,所以他很小的时候就见过脑浆是什么样的。

    这点和在车里发现的那片树叶上的灰色小点一致,技术科经过提取化验之后,确认了这是人体脑浆组织残留的痕迹。

    同样,技术科对整车使用了鲁米诺试剂后,发现了大量血液残留荧光反应,并根据血液喷溅痕迹,及尸检情况,模拟出了李有强被爆头时的情形。

    和江伟交代的,基本一致。

    而后,江伟又交代了他是如何抛尸的犯罪事实。

    在清理完车子之后,他重新上路,并思考如何处理后备箱的这具尸体。

    他马上就想到了位于远郊农田里的那口机井,原因很简单,他这个不务正业的本地人,曾经去过那里。

    当时是跟几个狐朋狗友去玩,中途遇到了一只野狗,冲他们叫了几声,几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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