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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 荀攸之志(4/8)

雏形,到文帝时被定为制度。发展至今,察举已被分为很多科目,孝廉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,始行於前汉武帝时,当时因董仲舒的建议,元光元年冬十一月,武帝下诏,令郡国各举孝廉一人。由此,正式开始了郡国每年察举孝廉一次的制度。

    所谓孝廉,即举孝、察廉。两者可合并为一,也可分开举荐。有时还有恩诏特科,比如本朝的安帝、桓帝就都曾下过令郡国举荐“至孝”的特科。

    孝廉的员额,最初是郡国举孝廉各一人,到本朝和帝永元四年、五年间,也即八十多年前,和帝接纳了司徒丁鸿与司空刘方的建议,改为按人口比例察举,诏令郡国人口二十万举孝廉一人,每二十万人举荐一个孝廉,以后遂成定制。再后来,为了优抚边远的郡县,又在永元十三年下诏,允许幽、并、凉三州的缘边郡,凡人口十万以上者,也可以岁举孝廉一人,以广边吏、边民的仕进之路。

    具体到举孝廉后的任用上,前汉时,只要被察举为孝廉即可出仕为吏,不需要考试。

    不需要考试,一被举荐就能为官,这官吏的职位得来也太过轻松,自然就有无数人挤破头想要得到举荐。如果碰见清廉正直的官员还好,若碰见有私情私欲的官员,“举荐”就成了一个谋财、得利的手段,而又除了少数君子外,人孰能无私?渐渐的,这孝廉的察举制度就流弊丛生了。

    或受“权门请托”,或者世家大族之间彼此举荐,又或者“举主”为图施恩,便“率取年少能报恩者”,只选年少、将来能报恩的,年老的不管贤不贤一概不选。

    因此到了本朝章帝年间,为了杜绝流弊,为了能招到真才实学之人,朝廷就下诏,加了考校这一项。然而,这种种不好的风气并没有因此就被遏制,反而越发严重,再至顺帝年间,应左雄的谏言,就干脆明确地加上了考试环节:“诸生试家法,文吏课笺奏”。

    ——家法,即儒学某一经师的一家之学,比之律学,就好比阳翟郭氏家传之《小杜律》。本乡的乡父老宣博曾在郭家学律,他学的即郭氏家法。文聘在荀衢家学经,荀氏乃战国荀卿之后,代代皆有大儒,也可以说他学的就是荀氏家法。

    左雄对孝廉察举制度的改革总共有两项,不但增加了考试环节,并且还规定了年龄:“限年四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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